關注藥品不良反應 正確預防是關鍵
2010-04-30
來源:慧聰網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具有“有效性”和“不良反應”雙重屬性,兩者是相伴而生的。因而藥品能治病但也可能有有害的反應,我們常常把這類有害的反應叫藥品不良反應。國際上給藥品不良反應下的定義為: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在預防、診斷、治病或調節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應。它不包括無意或故意超劑量用藥引起的反應以及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 按照WHO國際藥物監測合作中心的規定,藥物不良反應系指正常劑量的藥物用于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時出現的有害的和與用藥目的無關的反應。該定義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過量用藥及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 藥品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藥三分毒”,為了保障人民的用藥安全,應及時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上報我們周圍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行使我們的義務,以保障我們安全用藥的權利。 藥品不良反應有些是很難避免的,有些是可以避免的,用藥時注意下述幾點可預防或減少不良反應。 (1)首先應了解患者的過敏史或藥物不良反應史,這對有過敏傾向和特異質的患者十分重要。 (2)老年人病多,用藥品種也較多,醫師應提醒患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至于小兒,尤其新生兒,對藥物的反應不同于成人,其劑量應按體重或體表面積計算,用藥期間應加強觀察。 (3)孕婦用藥應特別慎重,尤其是妊娠頭三個月應避免用任何藥物,若用藥不當有可能致畸。 (4)由于一些藥物可經乳汁進入嬰兒體內而引起不良反應,故對哺乳婦女用藥應慎重選擇。 (5)肝病和腎病患者,除選用對肝腎功能無不良影響的藥物外,還應適當減少劑量。 (6)用藥品種應合理,應避免不必要的聯合用藥,還應了解患者自用藥品的情況,以免發生藥物不良相互作用。 (7)應用新藥時,必須掌握有關資料,慎重用藥,嚴密觀察。 (8)應用對器官功能有損害的藥物時,須按規定檢查器官功能,如應用利福平、異煙肼時檢查肝功能,應用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時檢查聽力、腎功能,應用氯霉素時檢查血象。 (9)用藥過程中,應注意發現藥物不良反應的早期癥狀,以便及時停藥和處理,防止進一步發展。 (10)應注意藥物的遲發反應(delayedeffect),這種反應常發生于用藥數月或數年后,如藥物的致癌、致畸作用。 |